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6号)等文件要求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包含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查与评价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学生通用技术学业水平是否达到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按照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要进行通用技术学科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作为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成绩是否合格的依据。通用技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1.基础知识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
2.技术实践能力评定。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由学校按3:7比例赋权重(参见《通用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表(100分)》)。
3、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施加能力评定两项均合格,通用技术学科成绩方为合格。
五、考核细则
1、上机考试:基础知识测试(100分)
组织实施:山东省统一组织实施,与信息技术一起进行上机测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
阅卷:山东省统一阅卷
2、技术实践能力评定(100分)
本考试通过检测学生掌握通用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术与设计的一般思想和方法及运用技术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学生技术意识、设计创新、图样表达、工程思维、物化能力等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状况。
组织实施: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市教育局备案后向学生、家长公开。成绩通过学校通用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小组考核认定,其小组成员由相关学校领导及全体技术教师组成。
考核办法:
(1)过程性评价(30分)。
主要考核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参与技术实践项目活动的表现,包括学生上课出勤(15分)及课堂表现(15分)。其中课堂表现包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
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小组根据模块修习、设计与制作作品的过程中收集的材料认定学生成绩,成绩评价兼顾个人修习和团队合作情况。学生过程性评价最终得分为两个必修模块修习过程性评价得分的平均值。高中阶段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供由转出学校出具的过程性评价成绩证明,由我校依据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无法提供过程性评价成绩的学生,由学生按我校过程性评价测试要求提供有关学习材料,成绩由我校予以评定。
认定的成绩记录在通用技术学科技术实践能力考核表中。
(2)终结性评价(70分)。主要考核学生个人技术操作水平,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后每人上交1件技术实践作品(包括设计方案说明),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进行评分。
学生可从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小组指定的若干个技术实践主题中自主选择设计制作作品,可以是课程学习过程中产生的作品,也可以是自主设计制作的创新作品。
制作的项目可以是原型或模型,建议规格一般为长30cm 、宽30cm 、高30cm 左右为宜,(特意展现的微型设计制作作品或由于设计作品本身的空间特性除外)材料不限。
技术作品具体考察学生在绘制图纸、模型或原型制作、材料/工具分析、设计方案的文字说明以及对该作品的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
考核小组对《学生创意设计表》(参见附件)和技术实践作品进行认定,并将评定情况绩记录在通用技术学科技术实践能力考核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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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表(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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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范围 |
指标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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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出勤(15分) |
旷课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
出勤率小于60%,该科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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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15分) |
扰乱违反课堂纪律每次扣2分 |
属于对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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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践作品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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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10分) |
结构完整、清晰,标注科学合理,适当使用绘图工具。 |
必须提供附件:学生创意设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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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原型(30分) |
自己选题、自己设计、自己制作及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三自三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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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具分析(10分) |
材料合理(取材容易、方便);不可使用钱币、有污染材料、不清洁材料和法律规定不可用的材料等;会选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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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字说明(10分) |
说明作品的构造、性能、特点、适用范围、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作品的维护及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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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我评价(10分) |
客观、公正、合理、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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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对象和时间
(一)考试对象。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
(二)考试时间。
1.基础知识测试时间:2018年6月25 日-29日
2.过程性评价时间:高一、高二学年
3.终结性评价时间: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均达到项目满分的60%,则学生的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予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
八、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通用技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严密的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切实保证考试工作衔接有序、顺利进行。名单如下:
组 长:张振峰
副组长:张建全 马庆功
成 员:马小丽 马双双 王军锋 牛伟 王如娜
冯冠强 侯晓晶
(二)监督保障。
1.学校成立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小组,由技术教研组组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2.建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评定结果要对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4.考核审查的所有学生的技术实践作品等原始材料由技术组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
5.学校加强教师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考试诚信承诺制度和教师学生诚信档案,对于学生提供的技术实践作品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的,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视为不合格。
6.东营市第二中学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各环节信息会及时公布,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东营市第二中学监督举报电话:(0546)7760222 7760545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学校尽力配备足够数量的通用技术专职教师,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2.加强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等专用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通用技术教育教学需要。
九、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东营市第二中学。
十、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370787@qq.com
联系电话:(0546)7760545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海河路589号东营市第二中学
附:设计方案说明
学生创意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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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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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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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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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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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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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背景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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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选材、结构、连接、功能、设计原则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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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样 (根据需要标注尺寸和相关说明)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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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工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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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新点 (从灵活性,科学性,独创性等方面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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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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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总结反思 (或作品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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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效果 展示图 |
作品效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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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作品合影(手持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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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6号)等文件要求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包含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查与评价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学生通用技术学业水平是否达到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按照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要进行通用技术学科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作为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成绩是否合格的依据。通用技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1.基础知识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
2.技术实践能力评定。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由学校按3:7比例赋权重(参见《通用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表(100分)》)。
3、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施加能力评定两项均合格,通用技术学科成绩方为合格。
五、考核细则
1、上机考试:基础知识测试(100分)
组织实施:山东省统一组织实施,与信息技术一起进行上机测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
阅卷:山东省统一阅卷
2、技术实践能力评定(100分)
本考试通过检测学生掌握通用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术与设计的一般思想和方法及运用技术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学生技术意识、设计创新、图样表达、工程思维、物化能力等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状况。
组织实施: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市教育局备案后向学生、家长公开。成绩通过学校通用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小组考核认定,其小组成员由相关学校领导及全体技术教师组成。
考核办法:
(1)过程性评价(30分)。
主要考核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参与技术实践项目活动的表现,包括学生上课出勤(15分)及课堂表现(15分)。其中课堂表现包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
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小组根据模块修习、设计与制作作品的过程中收集的材料认定学生成绩,成绩评价兼顾个人修习和团队合作情况。学生过程性评价最终得分为两个必修模块修习过程性评价得分的平均值。高中阶段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供由转出学校出具的过程性评价成绩证明,由我校依据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无法提供过程性评价成绩的学生,由学生按我校过程性评价测试要求提供有关学习材料,成绩由我校予以评定。
认定的成绩记录在通用技术学科技术实践能力考核表中。
(2)终结性评价(70分)。主要考核学生个人技术操作水平,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后每人上交1件技术实践作品(包括设计方案说明),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进行评分。
学生可从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小组指定的若干个技术实践主题中自主选择设计制作作品,可以是课程学习过程中产生的作品,也可以是自主设计制作的创新作品。
制作的项目可以是原型或模型,建议规格一般为长30cm 、宽30cm 、高30cm 左右为宜,(特意展现的微型设计制作作品或由于设计作品本身的空间特性除外)材料不限。
技术作品具体考察学生在绘制图纸、模型或原型制作、材料/工具分析、设计方案的文字说明以及对该作品的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
考核小组对《学生创意设计表》(参见附件)和技术实践作品进行认定,并将评定情况绩记录在通用技术学科技术实践能力考核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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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表(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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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范围 |
指标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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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出勤(15分) |
旷课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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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15分) |
扰乱违反课堂纪律每次扣2分 |
属于对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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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践作品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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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10分) |
结构完整、清晰,标注科学合理,适当使用绘图工具。 |
必须提供附件:学生创意设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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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原型(30分) |
自己选题、自己设计、自己制作及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三自三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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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具分析(10分) |
材料合理(取材容易、方便);不可使用钱币、有污染材料、不清洁材料和法律规定不可用的材料等;会选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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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字说明(10分) |
说明作品的构造、性能、特点、适用范围、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作品的维护及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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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我评价(10分) |
客观、公正、合理、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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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对象和时间
(一)考试对象。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
(二)考试时间。
1.基础知识测试时间:2018年6月25 日-29日
2.过程性评价时间:高一、高二学年
3.终结性评价时间: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均达到项目满分的60%,则学生的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予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
八、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通用技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严密的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切实保证考试工作衔接有序、顺利进行。名单如下:
组 长:张振峰
副组长:张建全 马庆功
成 员:马小丽 马双双 王军锋 牛伟 王如娜
冯冠强 侯晓晶
(二)监督保障。
1.学校成立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小组,由技术教研组组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2.建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评定结果要对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4.考核审查的所有学生的技术实践作品等原始材料由技术组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
5.学校加强教师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考试诚信承诺制度和教师学生诚信档案,对于学生提供的技术实践作品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的,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视为不合格。
6.东营市第二中学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各环节信息会及时公布,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东营市第二中学监督举报电话:(0546)7760222 7760545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学校尽力配备足够数量的通用技术专职教师,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2.加强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等专用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通用技术教育教学需要。
九、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东营市第二中学。
十、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370787@qq.com
联系电话:(0546)7760545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海河路589号东营市第二中学
附:设计方案说明
学生创意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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