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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
发布人 : 发文日期 : 2016-11-10 阅读量 :

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

鲁招考〔2016120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原《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鲁招考﹝2012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18

版权所有:东营市第二中学 网站备案: 鲁ICP备05020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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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6-11-10 发布人:

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

鲁招考〔2016120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原《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鲁招考﹝2012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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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46-8331101(办公室) 8331102(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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