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资助。
(三)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
对具有东营户籍,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实施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
本科10000元、专科5000元。
◆办理流程
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①每年高考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或家长向原就读高中学校提交受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受助申请表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后交由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③县区教育局、民政局、计生局、财政局分别对学校提交的受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④市教育局汇总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
⑤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由县区教育局或高中学校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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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资助。
(三)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
对具有东营户籍,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实施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
本科10000元、专科5000元。
◆办理流程
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①每年高考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或家长向原就读高中学校提交受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受助申请表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后交由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③县区教育局、民政局、计生局、财政局分别对学校提交的受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④市教育局汇总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
⑤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由县区教育局或高中学校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