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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东营市第二中学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安排
发布人 : 发文日期 : 2022-09-20 阅读量 :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

各年级明确名额分配,查看附件1:各年级名额分配。

注意: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3档:第1档全年1500元(分两学期发放);第2档全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第3档全年2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三、评审

1、班级初审:各班由班主任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具体负责组织确定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当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中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受助学生进行评议,获得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工作记录》(评议日期填写“2021年10月22日”,按照受助金额(2500元、2000元、1500元)排序并签字确认(排序务必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见附件7)的顺序一致),录入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将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附件3《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纸质材料)一起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如果班级内没有申请资助学生,班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报年级评审小组;

2.年级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和班级附件2、3,统筹各班级申请资助学生情况,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申请资助学生资助金额予以适当调整,填写附件4《国家助学金年级评审小组工作记录》(评议日期填写“2021年10月25日”)并签字确认,汇总级部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将附件3纸质材料按照附件2顺序整理好,于10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提交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3.学校评审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申请资助学生资助金额予以适当调整。填写附件6《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小组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学校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5、学生纸质材料填写及报送(申请表及办卡资料分开上交,按附件2排序)。

(1)填写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统一印制后发放。所有的空都要填,要规范,填好后签名。(附件7中的人员都需要填写)。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高二高三通过学校办理过邮政储蓄银行资助卡、班主任确认没有丢失且已经上报卡号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②新办理或丢失资助卡的以及资助卡不是学生本人姓名的同学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已满16周岁的学生,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的复印件;截至2021年10月30日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10月22日交级部汇总审核,级部汇总核对后按照汇总表顺序10月27日上午下班前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综合楼307学生发展中心)。

6、办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要办理学生本人资助卡(必须),学校汇总学生身份证明材料统一办理邮政储蓄银行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须由监护人陪同,持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7、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7。四类特殊学生(见附件8)按照国家、市政府及学校政策必须享受2档或者3档资助(最好确定为3档)。2021年春季助学金资助名单见附件9,可查资助卡号,所有信息注意核对。

8、资助学生动态管理。所有资助学生退学或转学将停发资助金,请班主任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反馈。

9、在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10、书写应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禁止使用传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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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东营市第二中学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安排
发文日期:2022-09-20 发布人: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

各年级明确名额分配,查看附件1:各年级名额分配。

注意: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3档:第1档全年1500元(分两学期发放);第2档全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第3档全年2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三、评审

1、班级初审:各班由班主任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具体负责组织确定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当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中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受助学生进行评议,获得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工作记录》(评议日期填写“2021年10月22日”,按照受助金额(2500元、2000元、1500元)排序并签字确认(排序务必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见附件7)的顺序一致),录入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将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附件3《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纸质材料)一起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如果班级内没有申请资助学生,班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报年级评审小组;

2.年级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和班级附件2、3,统筹各班级申请资助学生情况,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申请资助学生资助金额予以适当调整,填写附件4《国家助学金年级评审小组工作记录》(评议日期填写“2021年10月25日”)并签字确认,汇总级部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将附件3纸质材料按照附件2顺序整理好,于10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提交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3.学校评审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申请资助学生资助金额予以适当调整。填写附件6《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小组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学校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5、学生纸质材料填写及报送(申请表及办卡资料分开上交,按附件2排序)。

(1)填写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统一印制后发放。所有的空都要填,要规范,填好后签名。(附件7中的人员都需要填写)。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高二高三通过学校办理过邮政储蓄银行资助卡、班主任确认没有丢失且已经上报卡号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②新办理或丢失资助卡的以及资助卡不是学生本人姓名的同学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已满16周岁的学生,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的复印件;截至2021年10月30日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10月22日交级部汇总审核,级部汇总核对后按照汇总表顺序10月27日上午下班前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综合楼307学生发展中心)。

6、办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要办理学生本人资助卡(必须),学校汇总学生身份证明材料统一办理邮政储蓄银行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须由监护人陪同,持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7、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7。四类特殊学生(见附件8)按照国家、市政府及学校政策必须享受2档或者3档资助(最好确定为3档)。2021年春季助学金资助名单见附件9,可查资助卡号,所有信息注意核对。

8、资助学生动态管理。所有资助学生退学或转学将停发资助金,请班主任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反馈。

9、在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10、书写应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禁止使用传真材料。


学校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海河路589号

联系电话:0546-8331101(办公室) 8331102(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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