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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东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注册建籍
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新生,学校按照规定组织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二、信息修改
学籍注册后,学生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学籍平台同步。学生学籍信息不能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学生根据自己户籍信息情况,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提出修改。
学生学籍信息需与户籍信息保持一致,以户籍信息为依据。学籍信息修改时,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原件,学校依据户籍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修改。
学生毕业信息需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因未修改学籍信息而导致毕业证信息错误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高考报名后,不修改信息。
三、休学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时长:一年。
休学需要的材料:
1.以身体原因休学的:家长携带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含住院期间用药等明细)、出院结算发票(电子版的打印)、用药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原始材料。
2.以心理原因休学的:必须市或更高一级心理或精神专科门诊。例如:胜利医院精神科或心理门诊。
①以门诊诊断提报材料的:家长携带至少2次以上门诊断证明、心理测量量表、用药票据、费用发票(带章)等原始材料。
②以住院材料提报材料的:家长携带病历、出院结算发票(电子版的打印)、用药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心理测量量表等原始材料。
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初审合格,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合格、校长同意并签字后,由学籍管理员上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续办休学手续(需重新提供最新的休学材料,休学不能超过两次)。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休学期间不得在校重读。进入高三第二学期后不允许办理休学手续。
注:由于心理疾病,无法正常上学校的学生,休学需要提供市或更高一级精神专科门诊,多次诊断证明和就诊治疗的凭证、用药单据、交费单据、测量量表等。
四、复学
休学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可以正常学习、法定监护人和休学者确保能参与正常学习教育活动的,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办理完毕后,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将学生编入相应的年级,年级部将学生编入相应的班级。
复学时间超期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取消学籍
学生确实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见附件),经班主任签字,级部审查,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籍。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凡是取消学籍的学生,一律不能再恢复学籍。
六、转学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原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确认、批准后,方可转学。
转出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负责通知转入学校网上提交转入申请,经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转出学籍。
学生需要合格考成绩证明的,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东营市教育局基教科打印。
转入的,由学校网上提报转入申请,经我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转出方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学籍转入。
转学无法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七、外出借读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因此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
八、毕业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生①修业期满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③合格考考试、体质测试、艺术测评、通用技术等各项成绩均合格④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必填内容完整的,准予毕业,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均无法获得毕业证。
(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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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东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注册建籍
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新生,学校按照规定组织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二、信息修改
学籍注册后,学生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学籍平台同步。学生学籍信息不能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学生根据自己户籍信息情况,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提出修改。
学生学籍信息需与户籍信息保持一致,以户籍信息为依据。学籍信息修改时,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原件,学校依据户籍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修改。
学生毕业信息需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因未修改学籍信息而导致毕业证信息错误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高考报名后,不修改信息。
三、休学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时长:一年。
休学需要的材料:
1.以身体原因休学的:家长携带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含住院期间用药等明细)、出院结算发票(电子版的打印)、用药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原始材料。
2.以心理原因休学的:必须市或更高一级心理或精神专科门诊。例如:胜利医院精神科或心理门诊。
①以门诊诊断提报材料的:家长携带至少2次以上门诊断证明、心理测量量表、用药票据、费用发票(带章)等原始材料。
②以住院材料提报材料的:家长携带病历、出院结算发票(电子版的打印)、用药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心理测量量表等原始材料。
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初审合格,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合格、校长同意并签字后,由学籍管理员上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续办休学手续(需重新提供最新的休学材料,休学不能超过两次)。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休学期间不得在校重读。进入高三第二学期后不允许办理休学手续。
注:由于心理疾病,无法正常上学校的学生,休学需要提供市或更高一级精神专科门诊,多次诊断证明和就诊治疗的凭证、用药单据、交费单据、测量量表等。
四、复学
休学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可以正常学习、法定监护人和休学者确保能参与正常学习教育活动的,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办理完毕后,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将学生编入相应的年级,年级部将学生编入相应的班级。
复学时间超期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取消学籍
学生确实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见附件),经班主任签字,级部审查,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籍。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凡是取消学籍的学生,一律不能再恢复学籍。
六、转学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原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确认、批准后,方可转学。
转出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负责通知转入学校网上提交转入申请,经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转出学籍。
学生需要合格考成绩证明的,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东营市教育局基教科打印。
转入的,由学校网上提报转入申请,经我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转出方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学籍转入。
转学无法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七、外出借读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因此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
八、毕业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生①修业期满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③合格考考试、体质测试、艺术测评、通用技术等各项成绩均合格④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必填内容完整的,准予毕业,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均无法获得毕业证。
(2020年修订)